改變合約簽署方式,或許才能解決船貨雙方矛盾的根源問題。
2021年年底,船公司和貨主都忙于年前出貨,市場價有重新回到6-7月最瘋狂時候的跡象。同時,2022年合約談判也已開始,船公司早早拋出了“早鳥”價。
其實,對船公司來說,除了運營上的挑戰,過渡到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合約季并沒有什么困難,畢竟他們正牢牢占據著價格的主動權。而對貨主來說,這個過程可謂困難重重。在準班率處于歷史新低的情況下,海運費卻處于歷史最高位。
但有一點是相同的,船貨雙方都希望長期合約更為合理。
要什么?
在船貨關系中,船公司一直都清楚他們想要謀求什么。
疫情前,船公司的訴求不外乎以下幾點:虧艙少一點,箱子周轉快一點,簽約價高一點,合約執行率(MQC fulfilment)高一點。可是,多年來苦于運力過剩,船公司很難實現他們的訴求。經歷苦苦的等待后,終于迎來了轉機。
而對于貨主來說,他們的訴求恰恰相反。除了偶爾抱怨一下船期不準,或者箱子被甩了一個星期,他們沒有什么需要改變的。因為在運力過剩的情況下,貨主基本不用擔心找不到艙位,長期處于低位的運費,對貨主的業務發展和利潤率貢獻很大。
與此同時,貨主也占據了合約談判的有利地位。
為了裝滿船,船公司不得不同意低價和其他免費的附加條件,比如超長的免堆和免箱租時間。貨主如果沒有完成合約,也不用擔心罰金的問題。如果哪家船公司真的收取了罰金,估計其他客戶就不會跟他們簽約了。
此外,那時上海港到洛杉磯港的船期在15天左右,到港也不需要等30天才有泊位,船到一周內就可以提箱。
可以說,在這段時期,船貨間的關系也是不正常的,船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,卻苦于無法提價和取消成本高昂的額外條件。
最大的問題還在于,由于運力過剩所帶來的非正常市場狀態,持續的時間太長,貨主已經視之為常態。人們似乎已經忘記,航運業從來都不是風平浪靜的,而是充滿動蕩的。
變什么?
從合約價和平均市場價來看,2014年以來的8年間,2014年、2016年、2018年、2020年和2021年這5年的市場價高于合約價,2015年的合約價高于市場價,僅有2017年和2019年兩者基本持平。可見,風平浪靜只是偶然事件。
時間來到2021年年底,2022年的合約談判已經開始。船公司的訴求沒有改變,終于等到千載難逢的機會,實現他們一直想要的。而貨主呢?長期習慣了低運價和相對穩定的船期,很難接受新現實。同樣運一個箱子到洛杉磯,要支付的運費是以往的5~6倍,拿到箱子的時間卻增加了2~3倍。
那么,在新的市場形勢下,船貨雙方該如何應變,才能重塑更健康、長久的合作關系?
從船公司角度看,如何利用當下的有利地位作出改變,更好地服務客戶?2022年的合約季,已經出現了一些新思路。
比如,有的船公司推出了不同類型的合約/艙位選擇,以適應不同客戶/貨物的出貨需求。雖然船是定期周班船,艙位也相對固定,可是每個客戶每周的出貨量,受季節和生產因素影響,很容易出現起伏。原先用整年的合約柜量(MQC)除以52的簡單算法,已無法反映真實的出貨情況。
如果客戶提前知道旺季的出貨量,那么在洽談合約時,就可以預先定好旺季每個月的出貨量。如果臨近旺季才知道具體出貨量,客戶可以及時與船公司協商一個數量。比如,客戶在旺季出貨量增加100%,船公司很難全部滿足。即便如此,提供旺季出貨的艙位彈性,對客戶也很重要。當越來越多的客戶提前鎖定旺季艙位的時候,船公司就可以根據運力需求的變化,合理調配船期,這無疑是一件雙贏的事。
怎么變?
那么,又如何保證船公司按合約價提供規定的艙位呢?從以往做法來看, 艙位的履約率與合約價和市場價的價差成反比。也就是說,價差越大,一方不履約的可能性越高。當市場價遠高于合約價時,客戶拿到合約價艙位的比例就會下降。不過,當市場價低于合約價時,客戶按合約價訂艙的比例,也會直線下降。
在這種機制下,如果雙方都根據市場變化,采取有利于自身的做法,那么合約就失去了束縛力,船貨雙方難以形成基于長期合作的伙伴關系。
改變的方法是,對違約的任何一方收取罰金。沒有罰金的合約,只能基于雙方的最大誠意。但歷史一次次地證明,再大的誠意也抵不過實實在在的利益誘惑。沒有罰金作為保障,最大的希望在于合約價和市場價基本持平。可是通過以往數據能看出,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并不高。
2022年的合約價目前看起來很高,但這不代表市場價就在合約價左右波動。價差的起伏,時刻考驗著雙方履約的決心。不過,希望不是最好的策略。
筆者認為,目前船公司力推的長約,對直客可能是把“雙刃劍”。直客要根據自身的情況,審慎簽署高價位的2~3年長約。一旦市場價跌破合約價,直客迫于罰金的壓力,繼續以更高的合約價訂艙,心中肯定會有不滿。而如果與運價指數掛鉤,作為調整運價的基礎,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小價格的波動。
船公司應提供常規的一年合約選擇,對于有需要簽署2~3年合約的客戶,則另當別論。如果直客為了鎖定艙位而被迫簽署長約,一旦市場出現大幅波動,船貨關系又將經歷巨大的考驗。
從貨主角度看,首先是心態和思路的改變。以前那種拼命壓價的做法,現在可能會適得其反。
目前,船貨雙方的話語權已經發生了很大改變,期望船公司和以前一樣答應客戶的低價和諸多免費條款,是不現實的。以前旺季用合約價拿艙位,淡季則使用更低的市場價的做法,船公司會敬而遠之。現在的船公司,有了挑選客戶的自由,貨主要想辦法變成“最佳客戶”,以增加自身吸引力。
這并不是讓客戶給船公司最高的運費,而是根據自身需求,跟船東商談,不夸大貨量,盡量按協議出貨。當前,出貨的可預見性是船公司最為看重的。
2022年合約價遠高于往年,已是既定事實,貨主過多地糾結于運價翻番,已于事無補。趁著雙方都有意作出合約簽署方式的改變,以便更好地適應新環境,從合約的架構和條款設置上,解決之前船貨雙方容易出現矛盾和沖突的根源問題,讓合約對雙方真正具備約束力,何嘗不是在經歷了大風大浪的2021年后,雙方的重要收獲呢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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